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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人人有权抵制恶俗

                                      

南都:人人有权抵制恶俗

 ■中国观察之秋风专栏  
  
  中国音乐家协会在京召开了一个座谈会,若干“老艺术家”抨击当下网络歌曲的种种恶俗之风,并集体签订了一份抵制恶俗网络歌曲的倡议书。这种做法让某些评论家大为反感,纷纷以捍卫自由的名义提出批评。最有意思的是五岳散人先生,先是将艺术家们提出的“抵制”理解为“禁”,然后就大发一通议论。

  请注意,至少从新闻报道上看,这些人士只是“倡议抵制”,并没有呼吁政府查禁,他们自己似乎也没有查禁的权力。当然,这些老艺术家们会不会把自己的抵制活动变成政府的查禁活动,需要密切关注。在中国,不少老人、小人确实有跑到官员那里告状的嗜好和传统。但在抵制倡议变成政府查禁之前,最好还是尊重人家抵制的自由。

  很多人受约翰·密尔那本《论自由》的误导,对自由有一种扭曲的理解,把任何批评、抵制,都理解为不宽容,理解为对他人自由的侵害。在他们看来,一个人跑到大街上脱掉裤子,或者在网络论坛上随地大小便,是一种神圣的自由,他人说不得也碰不得,一说一碰就是侵害那人的自由。

  确实,在一个法治国家,借助于政府之强制性权力执行的法律,理应有其界限,当其涉及个人领域、言论、表达等领域的时候,应当十分审慎。一个富有生机的国家,理应给予言论以最大限度的自由。所以,国家广电总局禁止广播、电视播放某类节目,笔者是持批评态度的。

  但是,此处之自由,基本上只与国家权力相对,乃是要求国家权力限制其行动。而社会却不在此限。人人有表达的自由,哪怕是表达丑恶行径、恶俗音乐、冒犯国家、民族象征之言论、行为,对此,国家确实应当尽可能地保持克制。但是,对于所有这类表达活动,社会,也就是说其他民众,不论是从专业角度,还是纯粹基于情感,或者党派信念,都可以作出回应,甚至是激烈的回应。至于其回应的激烈程度,仅以法律所禁止的为限。

  这是一种对等的自由。在社会中,你当然可以做不道德的事情,在深受法国文化传统影响的某些人士看来,做不道德的事情的权利反而是自由的真谛所在。就此类行为,你也确实可以基于法治、宪政原则要求国家不去干预你。但是,你没有资格要求别人不批评、攻击你、骂你、鄙视你、谴责你,乃至不理睬你、歧视你,最后让你在孤独中死亡。

  每个人必须准备承担行使自己的自由的全部社会代价。这看起来有点残忍,但社会就是通过这种机制,维持其秩序之基本稳定的。如果没有这种道德谴责机制,那社会很可能早就解体了,而这显然是大多数人不愿意看到的。

  类似的,你有表达的自由,其他人有拒绝的自由,也有批评乃至痛斥的权利。这种拒绝可以以个人身份进行,也可以以集体身份进行。你可以在网络上发布歌曲,别人当然可以给你贴上恶俗的标签,而那些老艺人也可以自己进行抵制,更可以发表倡议书,号召全社会抵制你。你自己在放纵自己,当然没有资格要求他人闭嘴。

  事实上,与道德谴责机制具有同样的功用,这种社会内部的批评机制对于一个社会维持其主流价值观念,对于维系其文化、文明于一定程度而不至于一路堕落,对于后代之教化,乃是至为关键的。

  有些人则抬出精英-大众两分的范式,说这些艺人的抵制再次表现出了精英的傲慢。这种貌似高明的看法,与“越穷越光荣”的迷信是一个路子。上个世纪中期以来的教育向人们灌输了一种反精英、反智主义的思考方式,某些人以为大众就是上帝,不能容忍任何对大众的创造力或鉴赏力的怀疑。

  但是,任何领域,只要需要技艺、知识,则必然有精英与大众之分,且精英必然比大众优秀。专业音乐人就是比普通民众更清楚什么样的音乐更好。

  当然,在一个法治社会,精英只享有知识上的优势,这种优势不应转化为特权。不能授予他们权力强迫民众只能听他们觉得好的音乐。但是,他们确实可以以专家的身份将自己的专业判断公布于众,告诉民众,他们认为什么样的音乐是好的,什么样的音乐是恶俗的。民众借助这种知识可以作出更好的判断,从而使文明水平向上提升,而不是向下堕落。

  总之,自由是以社会的自觉为基础的。抵制是社会内部自我矫正不好的东西的机制,专业判断则是文明自我提升的机制。这两者同时发挥作用,社会、文明、文化就可以既保持秩序的大体稳定,又可以在边缘上不断进行创新,在平衡之中保持活力。取消这两种机制,文明就必然堕入黑暗时代,自由也就丧失了根基。 (作者系知名学者)

【作者: Wenbin】【访问统计:】【2007年10月24日 星期三 15:14】【注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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