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急忙扶摔倒的人
苹果日报 2007/9/10
如果你北上深圳或其它城市,在巴士站看到一个婆婆摔倒在地,善良的你,第一反应也许是去扶起她,也许你还会帮她联络家人,甚至送她去医院。但是,很遗憾,这可能让你官非上身、赔钱才能了事。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在本月5日就一宗索偿案件的判决,令舆论哗然。事缘一个婆婆今年7月状告青年男子彭宇,指彭去年11月在巴士站将她撞倒,令她受伤,因此索偿10多万元;彭宇辩称当时上前搀扶婆婆是出于好心,也有目击者证实婆婆摔倒在先,彭下车在后,确是做好事。
但是法院的判词指,「从常理分析」,彭宇与婆婆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判决彭宇须负责四成的医疗费及堂费,合共约4.6万元。判决令旁听的记者一度哑口无言,只是静静地将话筒、录音机递向彭宇。彭宇眼眶泛红,过了好一会儿才说:「我要找说理的地方。」目击证人陈先生则对镜头怒吼:「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不管事件真相如何,南京法院的判决引致传媒、网民的炮轰,迄今未能平息。舆论质疑的焦点有二:其一,「警警相护」。当地公安派出所声称为当事人和证人所做的原始笔录已遗失,而摔伤的婆婆的儿子就是一名公安。其二,法院的判决一再用「常理」推断,而不是用事实。法院的判决还指,彭宇在婆婆家人到达后,还帮忙送婆婆到医院,「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这种基于「人之初、性本恶」的推论,自然难逃舆论指摘。
笔者不敢断言彭宇证供的真伪,但彭宇案的判决却反映出内地社会的悲哀:一是道德沦丧,善心助人在法官眼里已不可信,并成为判决的基础;二是司法制度无法取信于民,遑论有公安等执法人员牵涉其中。对于不时北上的善心港人来说,彭宇案的教训是:看到有人摔倒时,千万不要急去扶人,明哲保身的做法可能是只帮他们报警或联络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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