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参与当地水灾讨论的网友遭治安拘留
济南一名发帖参与当地暴雨灾害的讨论的年轻网友因被指责散布有关灾情的谣言、营造恐怖气氛而遭警方治安拘留。下面是电台记者杨家岱的采访报道。
遭警方治安拘留的这名网友是当地婚纱影楼的一名雇员,姓李。济南遭暴雨袭击后,她情绪激动地参与了网上有关灾情的讨论,但是没有发过主帖。李姓网友是在被人举报后遭警方拘留的,警方不愿透露她所发帖子的具体内容。
美国马里兰大学法学教授邱洪达表示,如果她在网上散布了不实信息并扰乱了公共秩序、引起公众的恐慌,那么根据中国的治安条例,当局有理由对她实行治安拘留;如果没有证据表明她所散布的信息扰乱了公共秩序,拘留她是没有道理的:
“就像电影里有人喊‘失火了’然后有人跑出去,你就被抓了。实际上没有失火,造成了群众的恐慌,混乱就被抓。前提就是已经造成了混乱。” 记者:“没有造成混乱那应不应该拘留他?” “没有造成混乱就不应该拘留他。” 记者:“他是在网上写的帖子,没有造成针对性的混乱,为什么拘留他?” “那就没办法拘留。” 记者:“散布谣言和散布小道消息有没有什么区别?” “很难区分。”
纽约开业律师李进进博士表达了大致相同的意见。他说,李姓网友发帖对突发事件表示关注不构成罪错,当局必须拿出证据来,证明她的帖子对公共秩序了造成危害,或者导致他人遭到伤害:
“另外一个理由是散布谣言,它有一个控告嘛,公众事件引起关注是,怎么解决好,我觉得根本不可能造成混乱。” 记者:“他说已经造成了恐怖气氛。” “要看这个恐怖气氛是对谁来说的,‘后果’那就要看有没有这样一个目的和客观,是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决定的,不能说混乱就是混乱。要关注这件事情,研究这件事情,不是政府说恐慌就恐慌。还有一个就是有没有造成伤害--跳车的,摔死的?她的言论造成什么伤害了?”
网络杂志《中国事务》主编伍凡表示,李姓网友看来是触犯了当局有关未经授权者不得发布有关突发事件的消息的禁令;他对中国当局在一些领域以法规代替法律表示不满:
“他们这个法规不算法规,由信息部发出来的,所有的个人的博克也好,网络也好,不准报道突发事件的消息,不准报道所谓主流的社会公共治安的消息,因为你没有权力报道,因为已经定死了。政策不是法律而是法规。这是第一,第二,他所定的这些法规的用意就是因为社会不稳定害怕破坏政治稳定,一切都要由中宣部,新华社来控制。所以它没有法律,没有法规,一个部门就可以定这个法规,但是它又代替了法律的责任。 ”
李姓网友遭治安拘留的消息见报后,互联网上出现两种意见:部分网友把她说成是“恨不得济南大乱的人”。另有部分网友则对警方拘留她的正当性表示质疑;他们说,李姓网友并没有编造什么东西,而只是转引他人的消息。所谓造谣,是指明知是假的还四处散播,但是“难道自己相信是真的也不能说吗?”——这些网友显然认为,不管李姓网友所传播的消息本身是否属实,她的动机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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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dfhfghjgjhgkhj
2007-08-19 13: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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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的国情,少言为妙,隐瞒是中国的国情,我不明白的是为什莫要隐瞒,就连一些天灾以恶隐瞒,不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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